私募传销要当心 网上投资须警惕 | |||
发 布 人: | admin | 联 系 人: | 上海金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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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9/18 | 有 效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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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传销要当心 网上投资须警惕
PE营销属非法 轻信上当莫后悔
电子股票不靠谱 电子股权不可信
私募公开均非法 牢底座穿莫后悔
大鱼一般抓不住 小鱼进去是常事
再发广告将举报 劝君洗手务正业
私募同行莫等闲 行业声誉要维护
发现违法要举报 打击欺诈不手软
私募交流要守规 股权投资应合法
私募传销滚出去!PE营销斩立决!
本群环境要净化 和谐共赢都有责
以上是某股权转让股权交易群里的警示语录。
有人说打击私募传销、打击PE网络营销、打击电子股票、打击电子股权就是在恨私募,这么跟私募过不去,真是无语。哪有做私募的恨私募、哪有做私募的打击私募的道理?实际上私募传销、PE网络营销、电子股票、电子股权、拉人头、网上分红等是不是挂着私募的名头、披着私募的外衣?那叫私募吗?私募有这样做的吗?通过各种公开宣传煽动、鼓动不特定投资者三、五万、十来万、几十万都能投资私募,200人的上限能遵守吗?是非公开募集吗?
正规的私募很低调,不会公开宣传,不会拉人头,不会定期分红,更不会做传销,决不会在网上吸人拉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最起码的红线,绝不会去做传销的勾当,绝不会去欺诈投资者。
为了私募健康发展,非法私募必须打击。
如果本群允许非法私募发布广告,轻了说是无知无畏,重了说是涉嫌共同犯罪。
私募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产生收益才是目的,才是投资收益的来源,资金和各种生产要素更有效组合创造价值,才可能产生利润、产生收益。单纯的资金集合本身绝对不会产生收益(银行利息微不足道,投资者自己放在银行也会有利息),因此无论骗子们包装成什么分红方式,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项目,定期分红都是空谈,只不过暂时挖东墙补西墙、用后续的投资者的前给早期的投资者分红而已。
有人说某某某已经分到多少红利、某某已经赚到多少钱,这并不能说明什么,挖东墙补西墙、用后面的资金支付前面的分红并不难做到。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投资机会,多问问为什么,冷静思考后再做出决定吧。当然,如果你的钱来的太容易,比如贪来的钱、贿来的钱,或者你对投资损失根本无所谓,那么,你就投吧。
有限公司有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有人数限制,信托产品有人数限制,未上市股份公司有人数限制,难道包装成私募传销、PE网络营销、电子股票、电子股权、拉人头、网上分红就能例外?就没有人数限制?就可以逃避监管?如果真是这样,是我太无知,是他们太聪明,是投资者轻轻松松赚大钱。
私募绝对不会这样,不管有限公司还是合伙制,都有人数限制,掏钱的人要么是股东,要么是合伙人,而且要进行工商登记。如果仅仅给个股权证,无论多漂亮,都仅仅是一个收款凭证、投资凭证而已。
如果私募都能在网上能叫卖,几万都可以买,新三版也不用开了,都到网上去募集,去淘宝开个私募商城,去阿里巴巴开个私募专卖店,岂不更好。
凡是以任何方式未经批准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超过一定的人数和金额,无容置疑,都是非法的,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经营。
真是奇怪,为什么一直会有人上当?持续会有人上当?会有若干投资者前赴
后继的上当?
曾经遇到若干个咨询者向我咨询时,没等他说完,我说你不要说了,我把后
面的替你说出来,等我讲完,他说就是这种情况。出于客气和职业谨慎,我一般不会明说你遇到骗子了,这种情况不能投等等,只能委婉的回答、奉劝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小心等等。但是,有的人并不买账,与我争执,甚至质问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天津某某地方发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公司有私募股权投资的经营范围,做私募应该是合法的,怎么能是非法的呢?更有甚者,天津某海县经侦大队依法立案查处了一家以私募为名进行非法募集资的公司,募集资金过亿,公安机关对公司采取了查封、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制,这本来是依法办理案件的需要,目的是保全财产,避免投资者损失进一步扩大。可是竟然有若干投资者找我维权,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说经侦大队的行为违法,县政府的做法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致使他们拿不到每月固定分红,要告县政府和经侦大队,真是哭笑不得。
当年一级半市场骗了好多人,现在改头换面叫什么电子股票、电子股权、电子私募、某某PE、动态分红、静态分红等等。
公司合法注册就意味着公司的经营活动肯定是合法的,这是我们广大投资者最朴素的逻辑。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显然不是的。
奉劝广大投资者,如果遇到这种投资机会,还是冷静一点,谨慎一点,多问问相关专业人士或者投资律师,不要把养老钱都赔个血本无归。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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